西陇科学虚增营收利润,多份财报现虚假记载
2023年7月7日,西陇科学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西陇科学;证券代码:002584)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3]16号)。此前,西陇科学于2023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062023005号)。随后西陇科学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广东证监处罚字[2023]12号)。
西陇科学出于扩大贸易规模、提升市场影响力、获取融资便利等目的,采用虚构乙二醇、甲醇等贸易业务的手段,蓄意虚增收入与利润。在2020年度,西陇科学虚增营业收入达597,647,922.9元,虚增营业成本为595,989,246.87元,虚增利润1,658,676.10元。这些虚增数额在当期营业总收入、总成本、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,分别为9.57%、10.34%、2.04%。到了2021年度,其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,457,764,040.40元,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,444,283,514.95元,虚增利润合计13,480,525.46元,占当期营业总收入、总成本、利润总额的比重依次为21.32%、22.98%、5.93%。2022年上半年,公司依旧延续这种造假行为,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,354,194.46元,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77,229,329.99元,虚增利润合计8,124,864.47元,占当期营业总收入、总成本、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.94%、22.97%、8.98%。直至2023年4月29日,西陇科学才发布针对上述财务差错的更正公告。
上述违法事实,有上市公司公告、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、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、情况说明、询问笔录等一系列证据予以证实,证据确凿充分,足以认定。西陇科学所公告的2020年、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该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、第七十九条的规定,构成了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描述的违法行为。
衡财保·炜衡金融315团队(tz315-wh)提示,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(含当日)之前买入,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提出索赔(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)。
目前,西陇科学的索赔正在征集中,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·炜衡金融315团队(tz315-wh),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。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,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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